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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惡的基督徒
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有神稱他們為義了。
——羅馬書8:33
不要怕,只管講,不要閉口。
——使徒行傳18:9 我想,看到這個題目,會有許多人深表同感,甚至拍手叫好,以為我道出了他們的心聲。但是且慢,不要高興得太早,因為我也是一名基督徒。我是2005年8月受洗成為基督徒的,在此之前,我接觸的基督徒不多,但我的感覺卻與許多非基督朋友極為相似,我覺得基督徒非常可惡,但如果讓我細說他們究竟哪些地方可惡,我卻無從下口,就像羅馬巡撫彼拉多一樣,我找不出他們的毛病。恰恰相反,我倒覺得基督徒實在是一群不錯的人,不抽煙,不喝酒,不說謊,不罵人,不賭博,不講黃段子……然而問題似乎就出在這裡,水至清無魚,人至察則無徒,一個近乎完美的人,是非常不可愛的,他一出現,準會破壞原本安定祥和的氣氛,給大家帶來種種不安,一言一蔽之,基督徒總是給人一種假正經的感覺。加之基督教教義極端排他,不僅排他,而且在聖經中多次把這種排他性稱為“忌邪”。想一想,真讓人受不了。當今的時代是一個多元化的時代,基督教卻這樣封閉和狹隘,一點也不與時俱進,真是逆潮流而動!這就是我在未信基督前的一些觀感。假如基督教沒有這樣的缺陷,沒準哪天我也會成為一名基督徒呢。然而“天怎樣高過地,照樣神的道路,高過我們的道路,神的意念,高過我們的意念。”(以賽亞書55:9),在十二萬個不情願中,我也成了一名基督徒,因為我發現基督徒的神不是人造的假神,而是自有永有的真神。在我初信基督的時候,也曾產生過這樣的念頭:他們有他們的信法,我有我的信法,我絕不跟他們隨波逐流。他們是可惡的基督徒,我卻要做個可愛的基督徒。我這個人本來蠻有人緣、蠻可愛的,現在信了基督,準會變得更加可愛。當時,一些信仰其他宗教的朋友和無神論朋友也都頗為同意我的想法,希望我大爆冷門,眾不同,成為一個八面玲瓏、左右逢源的基督徒。可惜的是,這一希望完全落空了,不僅如此,一些朋友甚至開始像躲著愛滋病人一樣躲著我。隨著聖靈的引導,隨著我對聖經的深入閱讀,隨著靈命的日益增長,我發現不知什麼時候,我也變成一個不受歡迎的人了。我經常處於眾叛親離的局面之中,特別是當我跟人談起耶穌,試圖向人傳福音的時候,這種矛盾更是達到了白熱化狀態。也曾有人跟我摔電話,也曾有人跟我砸桌子,也曾有人對我惡言相向,也曾有人跟我發誓絕交,而根據他們的修養和我和他們以往的交情,他們似乎不至於這樣失態。至於更多的人,對我則採取一種“不敬而遠之”的 政策,我的境遇跟當年的使徒十分相似:“還有人譏誚說,他們無非是新酒灌滿了。”(使徒行傳2: 13)起初,我對此感到非常難過,但是漸漸地,我從聖經中找到了安慰。“人若因我辱罵你們,逼迫你們,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,你們就有福了。”(馬太福音5:11)“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 。”(哥林多後書5:17)既然我已經是一個新造的人,我的思想觀念、為人處事、生活範圍也會發生新的變化,基督在我生命中的改變不是為我錦上添花,他只會讓我棄暗投明,從頭再來!“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,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。不但如此,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,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。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,看作糞土,為要得著基督。”(腓立比書3:7-8)既然基督已經成為我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,那麼任何跟基督抵觸的人、事、知識、思想、情感,我都會放棄,畢竟“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,不是惡這個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輕那個。”(馬太福音6:24)人類無師自通地厭惡基督徒,不為別的,只因為基督徒時時提醒他們認罪悔改,讓他們不舒服。曾經有一段時間,我曾這樣想,我的朋友們這樣討厭“認罪悔改”,是不是因為他們經歷過文化大革命、對民主自由和法制懷著單相思,喜歡“無罪推定”,動不動說人家有罪,會讓他們混淆神學語境和法學語境,心理上不舒服?如果是這樣,我完全可以向他們耐心解釋,告訴他們注意政教分離,不要把二者混為一談。我也曾寫過一二篇小文,試圖把這個問題闡述清楚。但最後的結果令人大跌眼鏡,無論以前的溝通是多麼愉快和順暢,都已成為明日黃花。我第一次發現,人類根本就沒有理性,人類之運用理性,具有很強的功利性、選擇性、間歇性和游離性。人不僅在睡夢中、醉酒後、狂怒中和慾望裡沒有理性,甚至在“冷靜清醒”的時候,也沒有什麼理性可言。有罪有限的人類就是這樣的光景,在重生得救前,我也陷在這樣可憐的光景中。既然人人如此,那麼敵擋基督就絕對不是當代中國知識分子的專利,而是為全人類所共有的一種集體無意識。由於從亞當夏娃而來的原罪,由於撒旦的詭計和攔阻,人不僅拒絕承認自己是罪人,而且也拒絕了解關於罪的信仰和思想,恨惡那些指出他們罪性和罪行的基督徒。對此,聖經上早就說得明明白白:“光照在黑暗裡,黑暗卻不接受光。”(約翰福音1:5)“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倒愛黑暗”(約翰福音3:19),對於罪,“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。”(羅馬書1:32)“你們若屬世界,世界必愛屬自己的。只因你們不屬世界,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,所以世界就恨你們。”(約翰福音15:19)正是由於這種與生俱來的深刻罪性,義人亞伯被親哥哥該隱殺害了,而約瑟則被十個兄長聯手賣給了奴隸販子,先知以賽亞被暴君瑪拿西鋸死,施洗約翰被希律王砍了頭;也正因為此,神借大衛的口發出這樣的預言:“無故恨我的,比我頭髮還多;無理與我為仇,要把我剪除的甚為強盛。”(詩篇69:4),對於基督降世後的遭遇,聖經上還有更多精確的預言:“凡看見我的都嗤笑我。”(詩篇22:7)最後的史實完全應驗了一千年前的預言,耶穌被人們釘在了十字架上— —強烈要求把他釘十字架的這些人不僅是“藉著他造的”(約翰福音1:3),更讓人痛心的是,還有不少人見過耶穌的神蹟,得過他的醫治,吃過他的五餅二魚。耶穌曾吩咐過我們:“我所作的事,信我的人也要作,並且要作比這更大的事。”(約翰福音14:12)既然耶穌基督自己都要受到這樣的待遇,基督徒又有什麼理由逃避這種命運呢?耶穌在世上傳道的日子裡就說過:“在世上你們有苦難。” (約翰福音16:33)“我差你們去,如同羊進入狼群。”(馬太福音10:16)耶穌還說過:“你們以為我來,是叫地上太平嗎?我告訴你們,不是,乃是叫人分爭。從今以後,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,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,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。父親和兒子相爭,兒子和父親相爭。母親和女兒相爭,女兒和母親相爭。婆婆和媳婦相爭,媳婦和婆婆相爭。”(路加福音12:51)因為“人的仇敵,就是自己家裡的人。”(馬太福音10:36)耶穌從來沒有要求基督徒成為交際花,更沒有應許基督徒成為萬金油。對基督徒而言,被人 孤立、排斥、譏笑、羞辱、迫害、殺戮,乃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。人們都知道亞伯是第一個因為信神被殺的殉道者,卻無法知道誰會是最後一個因為信神愛神而被殺的殉道者。只要人類繼續存在一天,這一天裡就會有殉道者。耶穌還說過:“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配作我的門徒。”(馬太福音10:38)基督不是一種廉價的信仰,不是一種廉價的意識形態,成為基督徒必須付出高昂的代價。跟以後可能要付出的巨大代價相比,因基督的緣故退出一個小圈子,失去幾個酒肉朋友,失去幾個讀者,成為不受歡迎的人,絲毫不值得大驚小怪。相反,如果人人都歡迎你,那就得警惕了:“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,你們就有禍了,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。”(路加福音6:26)人們既然不肯承認自己有罪,那麼也不會接受赦免,不會接受福音。傳福音是耶穌基督交託每一個基督徒的大使命:“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”(馬太福音28:19)。作為基督徒,怎敢違抗基督的旨意,不傳福音呢?還是使徒保羅說得好:“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我若甘心作這事,就有賞賜。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”(哥林多前書9:16)一個基督徒,應該把任何場所都當成傳揚福音的工場,把任何人都當成傳福音的對象,應該走到哪裡,傳到哪裡,應該通過自己的所有行動、言語和思想傳福音,為耶穌基督作見證,好歸榮耀給神。“周濟貧窮的,不致缺乏。佯為不見的,必多受咒詛。”(箴言28:27)現在,世界上至少還有四十億人沒有得救,光中國不信耶穌的人就達到十三億之多,他們都是靈魂的窮人,基督徒豈能見死不救,藉故推諉,眼睜睜看著他們走向地獄?再者,基督是一種愛的信仰,神藉著聖經三令五申,要“愛人如己”(利未記19:18),“你們倒要愛仇敵,也要善待他們……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。”(路加福音6:35)基督徒既然對任何人都懷著一種偉大的愛,就應當把最好的東西送給他們。而對基督徒來說,福音乃是自己擁有的最好的東西,是無價之寶,當然要由近及遠,傳給親朋,傳給好友,傳給鄰舍,傳給同事,傳給仇敵,傳給陌生人,無論他們接受與否,無論他們惱怒與否,無論他們絕交與否,無論他們恥笑與否,因為“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,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,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,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,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。”(馬可福音8:38)在非基督徒看來,基督徒們樂此不疲地傳福音已經令人避之惟恐不及了,對異己思想和異教信仰採取極端排斥的態度就更加令人不悅。平心而論,這些指控確乎屬實。在這個“多元化”炙手可熱的時代裡,“信仰自由”、“個性解放”、“標新立異”、“民主自由”、“成功創富”、“金錢至上”、“女權主義”、“以人為本”、 “科學萬能”……已經成為“主流文化”。人類歷史上,曾經有過無數種“主流文化”,然而種種“主流文化”都是“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”(歌羅西書2:8),由於它們不合神之道,沒有多少長久的生命力,早已灰飛煙滅了。同樣,人類現在形形色色的“主流文化”,有朝一日也會化為烏有。然而創造天地萬物的神卻是昔在、今在、以後永在的(啟示錄1:4),神的道也是超越時空、永遠不變的。傲立於種種主流文化之外的基督徒,不會屈服於“主流文化”的污染。他們相信,在基督教義與其他任何意識形態之間,根本不存在什麼“兼容並包”、“和平共處”的餘地。神告訴過我們:“惟有耶和華他是神,除他以外,再無別神。”(申命記4:35)“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。”(出埃及記20:5) “凡我對你們說的話,你們要謹守。別神的名,你不可提,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。”(出埃及記23:13)耶穌基督也在新約中說過:“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。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。”(約翰福音14:6)耶穌又說:“不與我相合的,就是敵我的;不同我收聚的,就是分散的。”(馬太福音12:30)任何試圖調和基督教與其他意識形態之間矛盾的努力,或者以其他意識形態改造基督教義的妄想,都是徒勞的,也是神所深深憎惡的屬靈淫亂,神既然不容許以色列人跟邪惡的迦南民族混合,當然也不會容許基督徒跟主流文化摻雜。作為基督徒,既然敬虔地信神,承認釘十字架並從死裡復活的人子耶穌是他生命的救主,就應當“聽命勝於獻祭”(撒母耳記上15:22),就當處處時時謹守神的誡命、典章、律例,不偏左右,絕不能向遷就人類罪性的“主流文化”妥協;更不可在傳福音的時候,各隨己意,斷章取義,隱蔽、肢解和篡改聖經真理。早在曠野時期,神就曾經告訴我們:“所吩咐你們的話,你們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減,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,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。”(申命記4: 2)耶穌傳道的日子裡,又如此強調:“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”(馬太福音5:18)聖靈還透過保羅說:“但無論是我們,是天上來的使者,若傳福音給你們,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,他就應當被咒詛。”(加拉太書1:8)啟示錄中也說:“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,神必將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。這書上的預言,若有人刪去什麼,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,刪去他的份。”(啟示錄22:18-19)既然如此,基督徒都人人當嚴守,不可越雷池一步。否則,他就不是基督徒,而是悖逆不義、自取滅亡的“基督師”了。中國有句古話,叫作“眾口難調”,在這眾聲喧嘩、彎曲悖謬的世代,基督徒也會常常遇到類似的兩難處境:傳講純正的福音,會激起人的反感;遷就人們的耳朵,又是對神的背叛,到底應該以誰的口味為標準呢?確實值得深思。然而我得告訴你,這其實是一個言不及義的偽問題。聖經上早已說得明明白白:“順從神,不順從人,是應當的。”(使徒行傳5:29)聖靈還透過保羅說過這樣的話:“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?還是要得神的心呢?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?若仍舊討人的喜歡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。”(加拉太書1:10)處於各種異端邪說的重重包圍中,倘若神給我們這樣的恩賜,做個可愛的基督徒誠然不錯;但是如果無可避免,服從神的旨意,做個可惡的基督徒也將是我們的無上榮幸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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